今天收到了西班牙邮件要求我们提供USCI,瞬间懵圈了。USCI是中国信用统一代码,然后令人担忧的我们提供信用统一代码并不具备进出口权限,这意味着我们未来海关清关将面临一番解释。
查阅数据后发现: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 (mofcom.gov.cn)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17年第56号
【发布日期】2017-11-20
【实施日期】2018-06-01
(三)调整《原始舱单数据项》、《预配舱单数据项》中“收货人代码”、“发货人代码”、“通知人代码”填制要求,“收货人代码”、“发货人代码”均应当填写实际收发货人代码;收货人为“凭指令确定收货人(TO ORDER)”的,必须填写通知人相关数据项(填制条件和填制规范见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5及附件37)。具体填制规则如下:
按收发货人、通知人在《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》(详见附件40)中对应的企业代码类型填写,填写格式为“代码缩写+企业代码”。境内实际收发货人、通知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,应当填写境内实际收货人、通知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填写格式为“USCI+代码”;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,填写组织机构代码,填写格式为“OC+代码”;所属国家或地区未列在《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》或者无法提供表中所列企业代码类型的,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、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,填写格式为“9999+企业代码”;为自然人的,应当填写身份证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,填写格式分别为“ID+身份证号”、“PASSPORT+护照号”、“8888+身份代码”。
昨天打开厦门大学的课程,发现中国大学所教授的信息都是过时的理论,并不具备实操方面的信息,当然也可能对于我们这样在社会中摸爬滚打10来年senior manager来讲很多信息是过时的,但对于未接触过社会的年轻人会有启蒙的作用。由于需要确保政治正确,很多信息会有误导性,比如说外汇的管制以及资本流动方面。一方面大学需要告诉学生理论,一方面又要确保所传递给学生的信息体验国内制度的正确。这本身会带给学生们误导,无法触及本质。
这家丹麦公司生产的咖啡机很惊艳,只是这么多年来产品现有露面,现在是香港的Luca在经营,而中国市场欧洲人并不看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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